枣教发〔2014〕4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帮助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困扰、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学段目标: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途径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从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入手,着眼于整体素质的发展。
2.主体性原则。承认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参与活动,通过情感体验、讨论分析、沟通交流、行为训练、心理自述等方式,激发和调动学生自我心理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活动性原则。以活动作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通过情境设计、问题辨析、心理训练、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差异性原则。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二)实施途径和方法
1.全面渗透。一是学科渗透。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积极情感,良好的意志、性格等。二是活动渗透。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三是管理过程渗透。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心理现状的关注,将班团队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结合,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鼓励有心理困扰的学生主动寻求帮助。
2.开设课程。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起始年级每2周不少于1课时,毕业年级每4周不少于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以活动为主,要根据学段特点开设符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景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逐步完善课程体系,有选择地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发心理健康教育的校本教材。
3.咨询辅导。各校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1-2名专兼职教师,配置普通心理测验和心理档案管理材料(或软件)、电话以及录音等相关专用设备,确保定期开放、专人值班。通过预约、上门、来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学生或家长心理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可开通“心理健康热线”,公布心理咨询电话专线号码和咨询时间,有专兼职人员值守心理咨询专线,开展心理健康网上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心理干预制度,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尤其要重视对弱势群体子女,单亲家庭、无亲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和农村留守子女及个别有心理问题学生的记录档案,对他们体现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反映出他们心理健康成长的过程。
4.家校合力。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从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方法、途径、时间、地点、措辞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营造民主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庭访问、电话交流、网络对话等形式,共同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加强家校双向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拓展学生走进社区、融入社区的渠道和方式,共同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
5.教学研究。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要按照各年龄段心理发展的特点设置课程,从学生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提高研究的实效性。通过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和科学管理。
6.环境育人。要积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力求校园整洁、优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校风、班风、教风、学风良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刊、校报、橱窗等载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主题班(团、队)活动、专题讲座、校园心理剧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谋划、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及考核、评估,定期到学校进行业务指导与服务,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和课题管理工作。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规划,中小学要按照每10个班级配备1名专职教师的标准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团队干部和德育课程教师等为主体,全体教师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三)强化业务指导。发挥好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家组成员作用。根据各自所在领域的特长在教师培训、团体辅导、心理游戏开发、家庭教育指导、送课、留守儿童调研、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应用、个体咨询、专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指导等方面,帮助学校制定科学可行的心理课程并指导学校心理健康课程的实施。定期开展专家讲座,定期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予以业务督导,提高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四)注重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培养既有较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操作技能和科研能力的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通识培训内容,树立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基本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水平。
(五)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心理健康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及政策倾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