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区(市) |
受理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中区 |
鑫昌路小学 |
张主任 |
3316642 |
薛城区 |
薛城区教育局大门北 |
张主任 |
4489786 |
峄城区 |
枣庄二十八中 |
郑主任 |
13562464086 |
台儿庄区 |
台儿庄区金光路工商银行西侧二楼 |
杨主任 |
6681139 |
山亭区 |
山亭区教育局东二楼南首 |
秦主任 |
8811797 |
滕州市 |
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8月1-31日) 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9月1-10日) |
赵主任 |
5594021 |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的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高中、各高校按照省有关规定,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三、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户口本(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学校(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或村(居)委会或镇街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写上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
(二)再次贷款学生:
1.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4、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否则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五、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贷款前,需要详细阅读《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手册》。
1、《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下载
本须知仅供参考,以受理现场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