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68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9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教育局整治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教发〔2014〕39号)精神,为了扎实有效地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7月8日
枣庄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枣庄市教育局整治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要求,为迅速、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教育收费政策,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择校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各区(市)、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小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四)禁止补课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五)禁止违规办班收费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公开承诺(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2.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各中小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同入学通知书等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区(市)教育局要制定措施,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辖区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3.广泛开展社会承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承诺制度,按照“两规三禁”的要求向社会、向家长做出公开承诺。要指导、监督所属机构、辖区中小学校和全体在职教师,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在今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向学生做出公开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和收费办班、有偿补课等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
4.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收费线索,要建立台账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二)全面实施,强化督查(8月1日-8月31日)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小学要按照《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市)教育局应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上下协同机制,以上带下,以下促上,联合整治,协同推进。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到基层单位和中小学校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抓住暑假和开学等关键结点,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
4.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认真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举报受理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违规必处理。
(三)完善制度,巩固提高(9月1日-9月30日)
1.进行阶段评估。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上旬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评估,公布各区(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市)和学校予以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把教育收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内教辅材料适用、够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将目录内教辅材料纳入保障范围,免费向学生发放。建立项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强化监督,纠建并举,形成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附件:“两规三禁”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附件
“两规三禁”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枣庄市教育局 |
刘彦辉 |
8688396 |
市中区教育局 |
刘鹏巍 |
3697079 |
薛城区教育局 |
张 丽 |
4480007 |
峄城区教育局 |
李 云 |
7711826 |
台儿庄区教育局 |
贾传宝 |
6681695 |
山亭区教育局 |
柴正广 |
8812568 |
滕州市教育局 |
甘志猛 |
5513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