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督〔2014〕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涉及
教育工作考核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枣庄市考核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枣考督委〔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涉及教育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两项。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中区、峄城区:通过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滕州市、薛城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8项指标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不高于0.65、0.55;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的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评估标准,区(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市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
台儿庄区、山亭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8项指标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不高于0.65、0.55;80%的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评估标准,区(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市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
(二)中职学校标准化完成率:
1.市中区、山亭区
各建设1所标准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09〕3号)合格等级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
2.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办〔2013〕2号)的要求,市评估得分85分以上。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工作
市中区、峄城区:按照省、国家评估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年底前通过国家级验收。
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1.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颁布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在9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督导室。市督导室拟于9月下旬开始对这四个区(市)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验收。
2.“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考核: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于2015年2月上旬对区(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3.“8项指标差异系数”:按区(市)201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数据,抽取相关指标数据计算。
根据枣考督委[2014]2号文件要求,考核工作按平时考核、年中考核、综合评价三个程序进行。9月实施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评估结果为“年中考核”成绩;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度情况为“平时考核”;拟于2015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上述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各占分值的10%,综合评价占80%。
(二)中等职业教育考核
1.市中区、山亭区:
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准,以省评估认定结果为依据。
2.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按《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枣教督办〔2014〕3号)执行。评估时间拟定于10月底。
三、考核指标分值赋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满分为20分。
1.市中区、峄城区:通过国家验收得20分,否则0分。
2.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满分为20分。其中中小学标准化建设10分,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2分,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8分。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得分=(实际完成学校数/目标完成学校数)×10,最多得10分。
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的要求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得分低于85分该指标不得分。达到85分计8分,评估分值每降低1分扣1分,最多扣8分。
“8项指标”差异系数得分:按各区(市)201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数据,抽取相关指标计算。以小学0.65、初中0.55为限,每减少0.1得0.2分,最多分别得1分。
(二)中职学校标准化完成率:
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满分为10分。
1.市中区、山亭区
建设1所中职学校,标准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09〕3号)合格等级标准计10分,否则0分。
2.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枣教督办〔2014〕3号)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得分85分以上10分。否则,得分=(市级评估得分/85)×10。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