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5〕50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消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实验室及师生人身安全,防止学校危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领导,真正把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职责上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不出现任何空档;在措施上要周密防范、措施健全,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二、健全制度,规范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各区(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贯彻落实《枣庄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各学校要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设立校长全面负责、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申报、审批、集中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管
各区(市)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学校各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限期整改,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
各区(市)教育局将学校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摸底汇总上报,报告中注明编号、名称、数量等,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市教学仪器站。
联系人:刘莹 8688337 邮箱:liuying1350@126.com
附件:1.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
2.枣庄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
点击下载: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