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事业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的良好氛围,现就落实好《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9〕15号)分工如下。
一、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做好权责清单公开。按照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有机衔接,优化“三级四同”等工作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动态调整和主动公开工作。(政法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在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清理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建立我厅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台账,年底前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开放查阅。(政法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做好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和动态调整。原则上要求每个事项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随机抽查结果要在门户网站和指定平台公开。(人事处牵头,督导室、民继处、教师处、安管处、语办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继续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一)做好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公开。对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相关重点工作,厅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以及民生实事等实行台账管理的教育重点工作,要加大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原则上要求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督查,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问责情况。(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课题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年组织课题调研不少于20个,开展民意调查项目不少于1个。主动公开调研报告和民意调查报告,同时要根据调研、调查结果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综改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公开。对我厅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一律在门户网站公开。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其它建议和提案可以摘要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我厅的重大行政决策,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一律实行预公开。一是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二是要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凡未履行上述预公开程序的,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全面公开厅长办公会议。每次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利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要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长办公会不少于3次,做好列席代表对相关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的公开和报道。(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聚焦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坚持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凡我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做到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凡未配套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的,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要求同时公开发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发挥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职责,丰富政策解读的平台和形式。我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解读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2次。要积极运用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互联网站、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平台,广泛采用座谈访谈、简明问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丰富的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厅机关每个职能处室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媒体座谈会等。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省教育系统舆情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处置,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的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建立健全突发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流程。舆情事件发生后,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通过及时、连续、有效的引导回应,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不断增强舆情回应的主动性。(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四、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容要全面涵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全部内容,目录分类要本着符合工作实际的原则科学合理,目录粒度要本着便于公众分类检索的原则粗细适中。要在门户网站按照目录分类发布信息,一是要及时更新信息,除各类公报、年报等客观上每年更新一次的信息外,目录的每个栏目原则上至少每6个月更新一次;二是要推进梳理归集历史信息在目录中发布,原则上要求年底前完成2018年和2019年信息的发布。(办公室牵头,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二)全面做好基础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印发,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要围绕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和控辍保学等信息公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上述信息应当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更新。各市教育局要在网站上汇总展示本市各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基教处牵头,规划处、财务处、督导室、民继处、教师处、体卫艺处、国际处、安管处、资助中心配合,各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2.推进学前教育招生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公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咨询电话、收费标准、认定等级和类别(省级示范、省级一类、二类、三类)等信息,便于家长查询。其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逐步推行划片招生的区域,要公布相关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基教处牵头,各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继续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
1.招生信息公开。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22号)要求,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要做好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群体的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政策、录取等信息公开。(学生处牵头,考试院配合,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2.就业信息公开。
各高等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招聘会等就业供求信息,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信息公开。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推送至“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和“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公众号。(学生处牵头,高教处、就业创业中心配合,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3.财务信息公开。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114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做好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财务处牵头,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4.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开。各本科高校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学校网站公开本校上一学年度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同时报我厅高教处在省教育厅网站汇总发布。(高教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公开。有关高等学校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网站公开上一学年度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同时报我厅研究生处在省教育厅网站汇总发布。(研究生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6.一流学科建设信息公开。各一流学科立项建设高校要认真按照《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鲁政发〔2016〕34号印发)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年度自评,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开自评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我厅高教处在省教育厅网站汇总发布。(高教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7.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中关于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的要求,在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科技处牵头,高教处、职教处配合,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各高等学校要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网站发布上一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的高校要同时将报告电子版报我厅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牵头,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继续开展考核评估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推动门户网站优质发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同时要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在内容、手段、形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做大做强一个主账号,打造权威发布、服务高效、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二)本分工方案中的各牵头处室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牵头责任,其他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本分工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厅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人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三)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今年我厅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和各省属本科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依据为本分工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18〕3号)中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