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等4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精神,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三、服务时间
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40分钟一个学时,结束时间一般为上学日放学后1—2学时。
四、服务内容
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五、服务形式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校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要公开服务有关事项,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在学校公示栏及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各区(市)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要严格第三方机构准入,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应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各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逐级审批,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坚决禁止商业行为进校园,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招揽生源,严查学校教职工纵容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对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六、经费筹措
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
财政补贴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市直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由市级财政根据收费情况统筹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市直学校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标准另行下发,各区(市)可参照执行,农村小学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由各区(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课后服务教师培训等课后服务等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课后服务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每年2月之前,各学校按要求将上年度本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相关教师考核情况报教育、财政部门。
七、教职工激励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占用教师备课、批改作业、教研活动等时间,为超出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奖补,将该项奖补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不低于服务性收费和财政补贴总额的80%,各区(市)、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履职。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会同教育部门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借机乱收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要严肃查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各区(市)、各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安全,提升质量。各区(市)、各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创新课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将区(市)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区(市)教体局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