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高师函授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加成人高考报名人数、高师院校在我市招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加,高师函授教育对提高我市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高校扩招后,我市少数单位不经审批擅自招生办学,严重影响了高师函授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管理,确保教师学历培训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治理违规办学行为
我市个别单位无视省教育厅[88]鲁教师字18号和鲁教职字[2001]47号、[2002]9号、[2004]8号以及我局一系列文件一再强调的新建函授站、校外班须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公布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情况下自行招生办学;有的经批准成立的函授站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在批准的高校和专业之外随意举办高师函授校外班。这类招生办学行为既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干扰了正常的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秩序;因其所办函授班缺乏教育部门正常的管理和监督,办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影响了我市高师函授教育的信誉。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管理,坚决治理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二、理顺管理体制,保证高师函授教育质量
多年来,我市高师函授教育一直采取校地结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有关高校、市、区(市)、乡(镇)多方合作的办学网络,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了加强对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教师培训质量,有必要进一步理顺高师函授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选择办学规范、水平较高、方便学员参加面授的已设站高师院校作为联办高校,根据各单位录取人数统筹确定设点办班方案,监督教学点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函授处负责全市高师函授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教育局函授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教委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函授教育,具体做好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发动、学员自学情况检查等工作。函授教育管理人员要从维护国家学历教育严肃性的高度大胆工作,在热心为学员搞好服务的同时强化管理措施,保证高师函授教育办学质量,以培养合格师资。
三、净化招生办学环境,规范发展高师函授教育事业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进一步优化高师函授招生办学环境,使高师函授教育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一)鉴于市和区(市)教育局已设函授处(站),高师函授教育不再另外单独设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一个学校在一个市地只能设置一个函授站,不允许另外设站”的规定,已在我市设立函授站的高师院校来枣招生办学,所有专业均纳入原函授站统一管理。
(二)未经我局和省教育厅审批,任何高校不得在我市私自设立高师函授教育办学点、校外班。否则,一经发现,我局将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三)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要端正函授学习目和,参加成人高考要正确选择报考志愿。因私自设立的高师函授教育办学点、校外班缺乏教育部门的管理监督,无法保证办学质量,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参加此类培训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评职晋级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四)为便于办学,便于管理,规模发展,保证办学质量,我市高师函授教育主要由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和枣庄学院共同承担。为方便函授学员参加面授,区(市)教育局函授站要引导师范类专业函授考生集中报考上述三所院校。
(五)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不具备招生办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驻成人高考报名点组织招生。经过批准、公布的函授站须持批准文件方可进驻报名点,但不得代未获批准的高校或超过批准的专业范围招生。在报名期间,各区(市)招生办与区(市)函授站要协作办公,由区(市)函授站为师范类考生报考把关。
(六)认真执行招生广告核准制度。高师函授教育是面向教师的本专科学历培训,新闻媒体及各级教育部门印发的材料,不管是否公开发行,均不得刊登未经核准的招生广告。有关单位也不得在成人高考报名点摆放此类广告进行招生宣传。
(七)成人高考报名期间,市各区(市)教育局函授处(站)要从区(市)教师进修学校抽调专人持有效证明文件到报名点宣传高师宣传教育招生办学政策,按上述规定开展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新生学籍注册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有关高校根据新生人数和分布情况,统筹确定设点办班方案,并将各教学班纳入高师函授教育统一管理。
(八)此前已开办的高师函授校外班,要纳入教育部门函授教育统一管理。属地函授站要积极参与工作,强化管理措施,督促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规范办学,以便完成函授教学任务,保证办学质量。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高师函授教育是教师学历培训的主要形式,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教育部门组织的高师函授教育,函授学员参加面授、实验、考试,任职单位要从时间上提供方便,学习费用要按有关政策给予解决;学员毕业后,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方面,要按上级文件规定落实相应待遇。要通过落实政策,鼓励教师参加函授学习,尽早完成教育部《跨世纪园丁工程意见》提出的教师学历达标任务。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宣传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办学点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促进高师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涉及教育内部职成教、招生、师范师训、函授等相关科(股)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有关科(股)室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到既要广泛发动,大力支持,又要严格管理、规范发展。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开创我市高师函授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函授教育 招生办学 通知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