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具体统筹事项 | 计划开展时间 | 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 开展方式及对象范围 | 开展依据 |
1 | 开展“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 1.“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2.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 |
2022年8月 | 牵头部门:“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参加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文旅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 | 开展方式:组织相关单位排查整治 对象范围:辖区内全部校外培训机构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枣庄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 | 中小学“五项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 | 落实“五育并举”和“双减”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 2022年5月、12月 | 市教育局 | “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及专项督导。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20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统筹推进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的通知》(枣教字(2021)3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委办[2021]16号) |
3 |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扩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性,优化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 2022年10月 |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 对各区(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普及普惠性教育资源扩增等情况进行督导。 | 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77号)、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教发[2012]7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函》 |
4 | 依法治校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评估 | 抽查区(市)学校,开展依法治校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评估工作 | 2022年10月 | 市教育局 | 对区(市)依法治校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枣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委办〔2020〕2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枣庄市依法治校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委办〔2020〕2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