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7〕7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号)要求,2017年继续开展推荐、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2016年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本次推选的所有学生和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分配名额的推荐数额等额上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1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有获奖学生和获奖学生较多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区(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各学校要将推荐、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区(市)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2017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先进班集体”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7)和登记表(见附件2-4)各一式1份于3日13日前报送枣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并发送至邮箱zzjyjshj@163.com,联系电话:8688320。有关表格可到枣庄教育网站上下载。
(四)登记表、汇总表中凡出现学校及专业名称时,均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18号)发布的为准,班级名称应清晰、规范,不得出现“五专班”“预科班”等字样。
附件:1.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 省、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
3.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 省、市级三好学生汇总表
6.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7. 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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