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教督〔2016〕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和复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的通知》(鲁教督〔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一并贯彻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省政府的部署,适时对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复查。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