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加强高考信息
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办函(2010)10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既是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战略决策的高度,认真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高考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当地各新闻单位联系、沟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 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