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党发〔2013〕3号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加强
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工作,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现就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要以培养教育系统优良党风政风为核心,以弘扬先进廉政思想为主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坚持教育引导和行为规范并举,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逐步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教育作用突出、家长学生比较满意、具有一定影响的廉政文化示范点,促进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二、具体标准
(一)共性标准
1.领导重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明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配有专(兼)职从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干部教师思想状况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2.制度健全。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整体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明确相关组织、协调方法;建立廉政文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
3.资料完整。要有完整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台账,包括文字、音像及各种实物等。
4.成效明显。廉政文化氛围浓厚,党员干部、教师和学生参与度高,覆盖面广;廉政文化工作富有特色,在本地本系统走在前列;廉政文化作用明显,社会满意度、认同度较高。
(二)分类标准
1.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标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结合开展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教育以及从政道德、廉洁自律教育。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在机关办公场所设有党务、政务公开栏;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电梯、走廊等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设立固定的廉政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廉政文化电教设备、报刊、歌曲、影视作品等;利用机关局域网、宣传栏、板报、内部刊物等开设廉政网站或廉政网页,开辟廉政文化专栏;在主流媒体上有反映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闻稿件。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机关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教育内容丰富具体,教育效果扎实有效,教育活动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表率作用强,党员干部参与率在98%以上。
五是突出本机关业务工作特色。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体现本机关业务特点,富有本机关特色。
2.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标准。以“崇廉尚洁、八荣八耻”为主题,结合学校教学活动,把廉洁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教职员工思想道德、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廉政文化教育。
一是把廉洁教育列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品德、政治、语文、历史、科学等学科教学中,充分挖掘并重点凸显现有教材中有关廉洁教育的内容,鼓励廉政教材进课堂,并在学科教案中有明确体现;建立具有廉政文化教育专长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是开辟廉政文化传播渠道和场地。利用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廉政知识、廉政信息;利用学校图书馆、电教室等设立固定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场所,配备用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报刊、图书、影视等资料;在学校广播、报刊、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题、专栏、专页。
三是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分层施教,在学校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在教师中重点开展廉洁从教教育,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廉洁意识教育。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文艺汇演、读书演讲、专题讲座、案例辨析、社会实践等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评定及管理办法
(一)廉政文化示范点分为市、区(市)两级。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由市纪委统一组织评定,并颁发标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在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中择优评选“全市十佳廉政文化示范点”,并实行动态考核机制,三年一评比,由市纪委颁发标牌。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由各区(市)自行组织评定。
(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加廉政文化示范点评选资格,已被评选为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取消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2.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政风行风年度评议群众不满意;
3.党务、政务、校务应公开而未公开;
4.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5.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其他有关工作考核未达标;
7.其他不符合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要求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廉政文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磊,副组长:王胜黎、韩建超,成员:尤冰、史玉光、徐民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创建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成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精品,彰显特色。要围绕崇廉尚洁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挖掘文化和人力资源,精心设计,突出重点,努力创新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形式,打造富有特色的精品工程,将廉政文化的影响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
(三)及时总结,广泛宣传。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地本系统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养、树立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