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党发〔2013〕5号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教育部、省委《实施办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健全完善调研决策制度和机制,做到不调研论证不决策。要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确定若干重大调研课题。局领导主持重大课题调研,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每学期,局领导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0天;到挂钩联系点调研不少于10天,至少帮助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指导教学的相关科室人员每学期不少于40天,其他科室人员不少于20天。要深入基层学校,走访师生,接触群众,认真总结经验,注重解决问题和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形成调查研究常态化。
二、注重改进文风
要从严控制发文数量。电话能落实事项严禁发文,没有实质内容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严禁重复发文。除出台重要政策外,凡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公文。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公文要“短、实、精”,主题鲜明、内容精练、文风朴实。简报应当坚持少而精,内容要重点突出反映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三、进一步改进会风
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提交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办公室备案。外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通过发文或电话安排部署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的坚决合并。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力争开短会,力戒空话,提高会议执行力。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市直教育系统单项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四、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
局领导带头艰苦奋斗、勤俭办教育。以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抓手,节约水、电、油、话费、办公耗材等,降低固定资产损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大力降低办会成本;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娱乐消费;严格执行汽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注重基层减负
严格执行检查、考核、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事先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统筹安排,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局领导一般不参加校庆、剪彩、论坛、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纪念会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禁止局各科室下基层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就餐,只要具备条件,应在单位食堂就餐,中午用餐严禁饮酒,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禁基层安排车辆迎来送往。
六、注重优质服务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热情服务群众。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严格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进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严禁懒、散、慢、推等不良作风, 严禁擅自离岗、旷工、早退,禁止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七、坚持廉洁自律
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礼品和礼金等。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事项上,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外出报批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与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变更身份搭车外出。
八、加强检查落实
局领导、机关科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局办公室、人事科每年年底对本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人事科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