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鲁教职字[2004] 22 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职业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的内部建设,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现就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一)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建立新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与我省产业结构结合,与企业结合,努力造就生产和服务第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
(二)职业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改造和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和人才规格。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实行“订单”式培训,要以满足企业的工作需求作为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全力提高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主要由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以就业为导向改革教育教学评价体系,防止片面追求对口升学率。改革考试、考核方法,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力求在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给教师和学生提供选择和创新的空间,促进教学质量评价的社会化。各级教育部门不能把对口升学率作为评估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不允许职业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过早的划分就业班和升学班。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毕业年级针对有升学愿望的学生适当组织辅导。逐步完善对口高职升学考试方法,加快专业考试的综合化步伐,把专业技能考核列入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范围。
二、坚持制度创新,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制度
(一)坚持制度创新,树立服务意识,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灵活的教学制度。职业学校要坚持培养和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教育相结合。改革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学习;可以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再确定专业方向,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
(二)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积极开展学分制试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加大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力度,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要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尊重学生意愿,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进区域间、学校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承认学生已有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并可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探索和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分累积和转换信息系统;改进和加强对实行学分制的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与评估,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
(三)进一步推广平度“双元制”办学经验,积极建立“双元制”模式的办学机制。各校要以能力为本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密切与企业的联系,鼓励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把教学活动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适应能力。
三、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带动职业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各地应重点扶持数控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护理技术等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也可以从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选择本地重点发展的专业。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应遵照教育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设置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有完备的教学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要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方案所必需的理论和实践(实训)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的办学条件。
(二)坚持教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职业学校要着力办好2至3个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设施水平较高的专业,要形成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要通过拓宽和改造现有专业范围,开设新专业,满足社会需求和职业分化、变化的需要。用3至5年的时间,力争在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起带头作用的示范专业(点)。对已经公布参与“十、百、千工程”建设的示范专业(点)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指导,促使它们尽快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由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符合实际的教学指导方案,完善专业的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应有配套齐全,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场所,模拟、仿真或真实的培训设备要保持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要完善实践教学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建设,切实加强实验、实训等实践性课程建设和教学环节,认真安排,严格考核检查,确保学生毕业能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技能考核要求。
四、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课程结构的科学化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现代化课程模式,特别是进行适应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探索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根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现专业教学的基础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二)加强职业教育的课程与教材建设。从市场和职业分析入手,确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程结构等。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围绕工作需求的新型教学与训练项目。要把教学内容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整合,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有知识、技能、经验与兴趣,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和有职业发展前景的、模块化的学习资源。
(三)建立健全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审查机制。启动省编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开发编写体现山东职业教育特色的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领域核心课程的教材编写、出版工作,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各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和编写实验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专业教学提供丰富、多样和实用的教学材料。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教材选用指导和管理的力度。各地和职业学校要注意在现有教材资源中选用适合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教材。逐步将教材选用纳入职业学校评估、示范专业建设、教学示范学校评选和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要进一步完善规范职业学校的教材发行和信息服务机构,确保教材按时供应,防止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五、突出职业教育教学特色,积极改进教学方法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就业观念、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愚昧、腐朽思想的侵蚀。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突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突出以诚实守信教育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职业指导工作。要充分认识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把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职业指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学校职业指导机构的作用,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对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召回”免费重读。
(三)文化基础教育要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促进文化教育功能化。文化基础教育要更加注重知识的应用能力、学习能力和实验能力的培养,保证必要的实验和社会实践环节,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知识基础。既要克服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忽视文化基础教育的倾向,又要防止盲目加大文化基础教育课程的比重,削弱职业技能训练的做法。
(四)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促进专业教育实际化。专业的教学要与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相一致,职业技能训练要适应行业企业劳动组织和技术发展需要,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1年,通过严格的训练和考核,使学生毕业时能够达到技术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训练要求和技术工人上岗前应有的岗位规范要求,掌握直接从事某一种专业领域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体现教学组织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实现教学过程的活动化。要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总结和推行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组织形式,如推广以行为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六)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开发和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加强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信息网络化建设,3年内,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全部建立起校园网,并与互联网相联。
(七)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凡国家已经开设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学校举办此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在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倡在取得本专业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同时,取得如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等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要逐步建立学分转换等相应机制,在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方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六、加强师资建设,造就“双师型”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一)职业学校的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观念,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对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托有关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逐步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学校要鼓励支持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职教师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省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0%至15%。
(二)加快建设具有合格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启动“技师培训工程”,确定定点(企事业单位)培训基地,实施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职称晋级的必要条件。对于在教学改革和实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要给予奖励。委托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和单位合作,对教师进行轮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任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定期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出国深造。
七、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教学研究
(一)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教研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要把教学工作纳入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有相应机构负责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研人员,保证教研经费。负责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训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成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中心。
(三)加强各专业教研组织的建设。要充分发挥职教学会各专业教学委员会、专业教研中心和学科中心教研组等兼职教研组织的作用,也可以采取聘请兼职教研员的形式,把广大骨干教师组织起来,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教学研究要从职业教育的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广教学改革成果。
(四)完善对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促进学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教研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满足就业需要,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有利于办出专业特色的原则,完善对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聘请经济界、产业界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在学历教育考核中,要建立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科学和持续性评价的机制,让用人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学习评价。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