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09)5号
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把高中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级和在校期间重要的成长标志等信息,已经正式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各年级学分认定及《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的领导
学分认定工作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鉴定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测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分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既是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因此,做好高中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的填报工作,事关学生的终生发展,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普通高中校长要负总责,选拔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统筹管理高中学生的学籍、考籍,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人员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的填报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学分认定工作、《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填报内容广泛,涉及参与评价的人员多,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4]18号文件规定以及最新样式表中有关各领域、科目和模块学分认定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统一学分认定标准。自2006级起,基础素养、综合实践活动评定为优等(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评价要公开、公正,能充分体现每位学生在高中期间的发展,评价结果每学期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公开一次。班主任评语的主要评价要认真负责地面向每个学生的不同的个性差异、成长差异进行具体评价(针对性要强;内容要具体;评价要准确;以鼓励为主;用语要活泼、简洁;在鼓励之中指出缺点),不得出现不负责任地简单、雷同、没有个性差异等极端情况。要特别重视诚信制度的建设,普通高中要为每一位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职员工建立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要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师德评定为不合格。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学生发展报告工作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1、每位参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评价和填报人员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的操作要求和方法,严格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认定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填报、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学生发展报告内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籍管理员、发展报告管理员和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录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报告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申诉投诉制度,增强严肃性和诚信意识,确保学生发展报告内容的公平公正。学校要对发展报告内容的录入进行严格细致地培训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控,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玩忽职守、无视规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省教育厅将对学校发展报告信息和数据进行检查,对组织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各学校管理员可用软件内检测功能仔细检查导入《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软件内的数据,以确认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如出现因未及时上报、数据有误(错报、漏报、虚报等)等导致学生无法按时毕业等问题的,将由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省厅学籍管理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有借读学生,目前借读学生必须回在籍学校研修学分,有关学校要做好相应工作。《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数据每学期一般结束十日内上报一次,本学期学校填报核对无误后(包括身份证信息、学籍变更等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将不再更正)经各(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16前以光盘方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综合素质评价是针对学生的全方位评价,涵盖学生的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各个层面,既有定性评价内容,又有定量评价内容,数据量大,需要长期保存,各(区)市教育局、学校要为此项工作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管理软件培训工作由各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培训内容要涵盖有关文件的学习、软件的使用、数据的填写等方面。
学分认定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情况及其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高中要加强学分认定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方案,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学生学分认定成绩等)。2008年4月,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认真审查,严肃查处了部分在学分认定工作中的存在有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并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将对高中学校学分认定质量进行检查,对学分认定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取消认定资格,直至责令停止招生的处罚。希望各区(市)、各高中学校要完善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密组织,严格标准,认真记录,科学管理,扎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按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学分认定样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