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09)15号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
通 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
省教育厅于3月11日—12日对我市薛城区、滕州市进行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薛城区周营镇中心小学未公布张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违规办学举报联系方式,陶官中学(周营镇中心中学)晚自习值班教师过多,平均每2个班1名值班教师;枣庄八中南校高三年级每天8节课;滕州一中违反省、市关于高中学生不早于6:30起床的规定,6:15--20左右,寄宿生已几乎全部到学校自习或到餐厅就餐,并且未公布省违规办学举报邮箱。对上述问题,薛城区、滕州市要责成相关学校立即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于3月26日将整改情况、处理决定上报市教育局。本次省厅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督导评估。
近期省、市接到数起违规举报,为严肃纪律,各区(市)教育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照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通知、通报精神,对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晚自习、节假日及考试安排等进行重点检查。各中小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请将检查及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26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对省、市暗访中发现而区(市)教育局没有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区(市)监督不力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