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建“市级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工作评估验收的
通 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枣教发[2008]7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依据
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依据《枣庄市中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枣庄市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市《评估细则》)进行。
二、评估验收程序
评估验收分三阶段进行。
(一)区(市)自查自评。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填写《中小学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表》(见附件2、3)。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准确计分,做到无缺项、漏项。尚未申报自查材料的区(市)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09年6月26前完成,并将自评材料汇总后报市教学仪器站。
(二)市评估验收。市教育局抽调有关专家成立评估验收组,先听取区(市)情况简要汇报,后赴受查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查看、座谈访问、听课等形式进行查验。最后,以区(市)为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初步意见。
验收组在校验收程序:
1、校长汇报。以强化实验室管理为中心,突出实验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仪器更新配备等主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做到言简意赅,表达流畅、清晰,提倡用课件形式汇报。
2、分项检查。评估验收划分三个小组,分别评估实验室设施;实验室管理,仪器配备;实验教学。通过核查设施设备、查找档案资料,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获得相关信息。
3、在每一学校评估完成后,评估验收组即对该学校进行简单意见反馈,但不当场宣布是否通过验收
(三)评估结果。评估验收结果反馈给各区(市)、市直有关学校,并通过枣庄教育网公示。
三、评估验收时间
6月30-7月7号。
四、评估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评估验收是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市尚属首次。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将带队参加。各市区、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迎验准备。
(二)明确目标,严格标准。评估不是目的,重在“以验促配”。各市区、各有关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教学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市评估验收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评价。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要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公示、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合格学校授予“枣庄市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称号。
五、迎检要求
(一)评估验收组直接进入受查学校,不再到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在第一所学校简要汇报区(市)情况,各申报学校要备好自查表、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要各3份,发至评估验收组成员每人1份。
(二)评估验收组进校过程中,各学校要按以往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行,不特意安排和调换课程表,不得组织师生列队欢迎。
(三)日程安排:每天上午2所学校、下午2所学校,每所学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四)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区(市)主动与评估验收组联系,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一、枣庄市中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验收日程安排表
二、中学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表
三、小学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枣教函[2009]63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