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枣庄市生源2008、2009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没有教师资格的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2、2008、2009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不限生源地);
3、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已聘任一年以上作为临时代课教师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11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其他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报考英语专业,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
5、招聘专业: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通用技术、学前教育(上述专业仅限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机械类(数控、机电一体化)、医学类(预防医学、学校卫生、临床医学)、会计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615至19日;
2、报名地点:枣庄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枣庄市新城区);咨询电话:0632-8688327、0632-6189171 联系人:曹老师
3、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0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高中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者,可填写《招聘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根据鲁价费发(1999)53号、(2009)28号以及省物价部门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笔试费42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讲课三个步骤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按参加笔试人数的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面试质量,提高效率,便于监督,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费70元。
3、讲课
讲课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艺术等。讲课使用现行教材,特殊专业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进入讲课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高中毕业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普通话水平证和英语、计算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成绩之和,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讲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2比例的专业,将再次公开招聘;再次公开招聘仍达不到1:2比例,而招聘单位又确实急需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讲课。
笔试、面试和讲课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以上各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50%+讲课成绩(特殊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50%。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录取。
5、时间安排
2009年7月1至73领取准考证;74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面试、讲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信息发布
所有招聘事宜、通知均在“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发布,不一一通知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了解相关信息。
四、岗位选择
对总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讲课(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未按时选岗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体检、考察
依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察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每个考生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加大监督力度,对以下环节进行公示:一是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二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可登陆“枣庄人事信息网” (www.zzrsj.gov.cn)、 “枣庄人事考试网”(#)、“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公示期为5天。对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科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聘用。因毕业生体检不合格、违约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参加讲课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2009831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枣庄市人事局、枣庄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