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
高校毕业生工作第一号通知
一、请报名考生凭报名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7月1日至7月3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因其它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需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须持报名费发票及代领者身份证。
二、考试地点:枣庄市第十五中学东校。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涂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书写。
四、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请报名考生凭报名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7月1日至7月3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因其它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需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须持报名费发票及代领者身份证。
二、考试地点:枣庄市第十五中学东校。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涂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书写。
四、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