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幼儿园评估确类、
示范幼儿园复评及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代评估的预备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按照枣教发(1993)117号《关于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确类评估的通知》要求及本年度计划安排,经研究,拟定于2009年9月中下旬,市教育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对申报市级确类(晋升类别)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确类;对2001---2002年命名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委托对申报的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代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评及代评估幼儿园范围
1.评估幼儿园范围。申报市级确类及晋升类别的幼儿园(已改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得申报示范幼儿园)。
2.复评幼儿园范围。2001---2002年期间由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命名的市级示范幼儿园:滕州市柴胡店镇中心幼儿园、鲍沟镇中心幼儿园、洪绪镇中心幼儿园、界河镇中心幼儿园、滨湖镇望庄村幼儿园、南界河村幼儿园、大坞镇峄庄幼儿园,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幼儿园。
市级示范幼儿园已晋升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本次不参加复评。
3.代评估幼儿园范围。今年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园。
二、评估、复评及代评估幼儿园的依据、标准、办法及结果处理
1.依据枣教发(1993)117号《关于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确类评估的通知》要求,分别按照《枣庄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枣庄市城镇幼儿园分类标准(试行)》、《枣庄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评估确类或复评。依据《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代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对申报的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评估。
2.本次幼儿园评估确类,采取必查与按比例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申请确类的民办幼儿园必查;其他确类或复评的幼儿园按比例抽查。主要采取听、看、查、谈、问等形式进行,由评估人员按照分工对所查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评定和定性分析。
3.评估、复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对确认为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类、二类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命名挂牌。对复评的示范幼儿园进行重新认定类别并命名。以往确定的类别同时废止。符合省级示范幼儿园申报标准的,待省抽查验收后由省命名。
三、幼儿园需要准备的材料
1.幼儿园自评报告、自评表、申报表;
2.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幼儿园工作人员统计表;
4.评估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各类幼儿园的申报由所属区(市)教育局或高新区教育办公室于
五、评估具体时间及评估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