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0〕15号
关于举办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意见》(枣教发〔2009〕6号)精神,落实文件中提出的“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3月下旬,大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
通过学校申报,大赛组委会评估确定大赛地点。
三、参赛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
本次大赛拟设15个专业41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根据报名情况,最后确定具体竞赛专业项目。
五、竞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0年枣庄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六、组队与报名
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填写《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登记表》(附件3),免冠正面照片2张,上述表格、照片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下方注明校名和选手姓名)材料(邮箱:1238868@163.com);另外,提供以下材料:学生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数控、电工电子等专业要注明使用的操作系统。将上述材料于2010年3月9日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7室(联系电话:8688321)。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报名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七、奖项设置
1.个人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
3.团体奖。团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
八、政策支持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部分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全省2010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比赛设备等由承办学校提供。数控、电工电子、烹饪、服装、焊接、车工、钳工等专业项目耗材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九、组织领导
成立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张 磊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兆琰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冯仰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孙 斌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王亚军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云 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李 玮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宣科科长
谢宝华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宋敬涛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
孙 斌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书军 市教育局科长
张颖梅 市职教办教研室副主任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赛项组委会和赛项办公室,制定单项竞赛规程、评判标准,并组织实施。
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全员参赛、层层比赛的局面。
附件:1.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2.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枣庄市2010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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