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9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四德好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孝老敬亲、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努力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德工程示范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四德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爱心、孝老敬亲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我市中小学生均可参加“四德好学生”评选。
二、评选标准
“四德好学生”根据其事迹类型分为 “助人好学生”、 “诚信好学生”、 “孝敬好学生”、“自强好学生”四类,具体标准是:
1. 助人好学生:助人为乐,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参加敬老助残等公益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见义智为,经常为他人排忧解难,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2.诚信好学生:为人真诚,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知书达礼,恭谨谦让,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拾金不昧,不弄虚作假;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很好的信誉。
3.孝敬好学生: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真诚对待身边亲友。在家里主动分担家务,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能主动分担责任,守护相助,事迹感人,师生颂扬。
4.自强好学生:生活独立意识强,勇于承担责任,坚强面对困难与挫折,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自强不息,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志存高远、执着追求。
三、评选方法步骤
为了规范活动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评选活动分四个步骤。
1.事迹征集(2014年3月)
各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按照活动的评选标准,广泛发动各中小学开展事迹征集活动。在事迹征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组织、个人或社会推荐等方式,发现身边有符合“四德好学生”评选标准的人选,撰写事迹材料并上报。候选人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具有学生特点和时代气息。
2.逐级评选(2014年4月)
在事迹征集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按照“四德好学生”评选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每类分别逐级评选班、校、区(市)“四德好学生”。各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在层层推荐“四德好学生”人选的基础上,确立市“四德好学生”候选人。
3.考察审核(2014年4月至5月中旬)
区(市)教育局门及市直各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组织评审会或其它有效方式开展遴选。五区一市各确定每类5-10名候选人,市直有关学校确定每类1-2名候选人,于5月初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
4.评审表彰(2014年6月下旬)
“四德好学生”采取评选表彰。市教育局组织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专家、新闻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四德好学生”获得者名单,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四德好学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大力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程。要本着对学生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评选程序,推进评选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对于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广泛发动,面向基层。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出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的学生先进典型,使广大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新闻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红领巾电视台、校园广播站等德育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和“四德好学生”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